应该忘记的事
人生有应该忘记的事,也有不该忘记的事。对他人的承诺,不可忘记;跟他人的借贷,不可忘记;受他人的恩惠,不可忘记;听他人的忠言劝告,不可忘记。
但是,在日常生活的待人处事中,也有一些应该忘记的事,列举如下:
一、委屈、不平、仇恨要忘记。受到委屈,只要能忍受得了,就不要耿耿于怀,应该忘记,表示你有忍的力量、假如遇到不平的事,应该想办法说明、解决,如果不能解决,也不必斤斤计较,甚至记恨于心。
《八大人觉经》说,对朋友要“不念旧恶”,朋友若有对不起你的地方,你是刻骨铭心的怀恨在心呢?还是很快的释怀忘记呢?其实人世间难免有一些不愉快的事,不愉快的语言,不愉快的是非,都应该把他忘记。心中要存有善念,存着好事,千万不要被许多肮脏、垃圾污染了自己的心。
二、施恩于人,应该要忘记。我们曾经对人有过一些帮助,或是曾经给过人家一些什么,已经时过境迁,如何能念念不忘,一直记挂于怀?既然施恩于人,已经给人就不是自己的了,岂能念兹在兹?
因此,或许你曾经替人介绍过职业,对他人有所提拔,曾经在哪里助人一臂之力,曾经施舍一些什么给人,能够忘记,就叫“无相布施”,这才是真正施恩于人。
三、别人的语言触犯了我,或伤害了我,要赶快忘记。我们与人相处,在同事朋友之中,对于他人所讲的话,不可随便误会,认为别人是在讲我,也不可以怀疑朋友存心跟我捣蛋。如果你对人有所怀疑、误会,错怪了别人,就等于法官误判一样有罪。